■吳先生的快遞單顯示沒有保值,連快遞費都沒有註明。
  ■新快報記者周達標文/圖
  全日通快遞公司稱按規定賠償額最高不超過快遞費的3倍
  昨日下午,在越秀區站前路經營內衣生意的吳先生收到了全日通快遞公司送來的500元賠償,歷經一個多月的貨物遺失糾紛才算了結,而他遺失的這批貨物價值5514元。
  快遞員離職致貨物丟失
  據吳先生稱,9月29日,他要發一批貨到花都給客戶陳小姐,他叫了之前長期合作的全日通快遞公司快遞員上門收件。然而9月30日傍晚,陳小姐致電稱仍未收到貨,吳先生千般道歉後,一直上網盯著快遞單號的進程,終於10月7日顯示“本人簽收”,吳先生這才放心。
  10月17日,陳小姐直接到吳先生的檔口進貨,吳先生向其提及貨物結款的事宜,陳小姐很詫異,稱自己並沒有收到貨物。吳先生當即打電話到全日通投訴,一直到10月30日,才有工作人員答覆稱,由於花都分公司出現人事調動,部分快遞員離職,導致貨物丟失。對此全日通會根據快遞單後面的《契約條款》規定,賠償總額最高不超過快遞費的3倍,也就是說,吳先生從廣州市區發貨到花都只需十幾元快遞費,賠償總額最多30多元,這讓吳先生無法接受。
  按規定只需賠償數十元
  昨日上午,新快報記者在吳先生的檔口看到,吳先生出具的貨物清單上顯示,9月29日發貨的貨物為女性內衣和衣架,價值5514元,而快遞單上只有收發雙方的地址和聯繫電話,商品價值並沒有在快遞單上表明,就連快遞費都沒有註明。“因為快遞費是到付的,具體多少客戶會支付,所以快遞單上沒有寫明。”吳先生說。
  對此,全日通的負責人劉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沒有註明貨物價值,也沒有購買保險的情況下,根據相關條例貨物丟失賠償最高不超過快遞費的三倍,但吳先生申訴後,公司商量後已同意補償500元。昨日下午,全日通的工作人員將賠償款交到了吳先生手中。
  ■提醒
  寄貴重物品請保值
  隨著網購的規模越來越大,快遞丟失貨物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對此,廣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快遞貴重物品請保值或者購買保險。
  廣州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對於快遞丟失貨物的賠償,如果沒有保值的情況下,確實只能按“不超過快遞費的三倍”賠付。所以,消費者在快遞貴重物品時,務必在快遞單上註明保值,或者購買保險。這樣,一旦在快遞過程中出現破損、丟失等問題,可以根據保值協議履行賠償標準。  (原標題:快遞寄丟5000元貨物只賠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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