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聽時間: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饒奮斌 (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1、宋先生:我與公司簽訂了六年的用工合同,今年年底到期,單位不打算續訂合同了,請問我能否拿到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饒律師: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該法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據此規定,你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標準按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共六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張女士:2012年8月我向朋友出具借條借了5萬元周轉資金,我後來通過銀行打款歸還了5萬元,另外我還加1000元利息。朋友給我出具了一張收條,並說我出具給他的借條他自行銷毀。可是,他事後並沒有銷毀這張借條,反而以此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我再次歸還5萬元借款。我一時不知道收條放哪去了。結果法院還是以銀行的打款記錄不能作為償還債務的充足證據,還是判決要我歸還其5萬元借款。前不久,我無意間在家裡的一像冊里突然發現了原先的收條,請問律師我該如何維權?
  饒律師: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再審,人民法院也應當再審。
  7日接聽《律師在你身邊》(025)96096-1-1的是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崔武律師  (原標題:單位拒絕員工續訂合同應補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m84umday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