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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株洲市召開調整城區供水價格及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新聞發佈會
  
  株洲市物價局局長劉春生髮布新聞並答記者問紅網株洲站10月23日訊(分站記者 若葉 通訊員 朱軍霖)今天,記者從株洲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發佈會上獲悉,從11月1日起,株洲市城區將執行新的自來水價格、污水處理費標準,並實試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
  據瞭解,水價調整之後,增加的收入將用於彌補供水成本倒掛、建設城市供水管網、改造老水廠、補貼戶表改造等方面。
  
  居民生活用水上調為2.94元/立方米 試行階梯水價
  
  株洲市物價局局長劉春生髮布新聞,他介紹,由於供排水成本上漲、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及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總體要求,對株洲市供排水價格進行調整,主要包括凈水價、水資源費及污水處理費。其中,凈水價均價調整為2.10元/立方米,上調21%;水資源費均價上調為0.12元/立方米,一併計入水價;污水處理費均價提高到0.94元/立方米,平均上漲幅度34%。
  居民生活用水調整為2.94/立方米(含0.30元/立方米生活垃圾處理費)。對已實施“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居民用水戶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分一、二、三級標準。具體如下:
  級數
  水量基數
  價格
  第一級
  15立方米/每戶每月;對家庭常住人口超過4口的,可按實超人數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按批准到戶的供水價格計量收費
  第二級
  16-25立方米/每戶每月(含25立方米)
  按批准到戶的供水價格加收50%的水費(加收部分不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
  第三級
  25立方米以上
  按批准到戶的供水價格加收100%的水費(加收部分不含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此次調整中,工業沉澱用水上調為3.1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業、工業)上調為3.71元/立方米,特種行業用水上調為9.0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在供水主管部門實行用水定額管理的基礎上,定額(計劃)水量以內部分,執行規定的到戶供水水價;超計劃、超定額在20%以內的水量加價50%,超計劃、超定額超過20%不足40%的水量加價100%,超計劃、超定額在40%以上的水量加價150%(加收部分不含附徵的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
  低收入群體享三大優惠政策 暫不試行階梯水價
  
  考慮到對低收入人群的影響,此次調價後,將繼續對特困戶和低保戶水費每戶按8噸/月免收水費;對特困戶、低保戶免徵的污水處理費由每戶6噸,提高到8噸;對實施“一戶一表”改造中涉及的特困戶和低保戶,改造費用由原每戶減免500元改為全免。
  此外,對特困戶、低保戶暫不實行階梯水價。  (原標題:11月1日起株洲市居民生活用水試行階梯水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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